海南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隸屬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管理,負責全省無線電監督和管理工作。內設辦公室、無線電科技規劃、頻率臺站管理、無線電監測、監督執法等5個機構,下設三亞無線電監督管理站、儋州無線電監督管理站、瓊海無線電監督管理站等3個派出機構。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擬訂本省無線電管理法規、規章、政策,編制全省無線電管理總體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省無線電頻率和無線電臺站管理。指導和協調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無線電監督和管理職責。編制全省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和無線電站址專項規劃。審批無線電臺站的設置使用,指配頻率和電臺呼號,核發無線電臺執照。計征、收繳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會同有關部門對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無線電臺站劃定電磁環境保護區。
(三)依法開展無線電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研制、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監督公安、國家安全、廣電、民航、交通、漁業、氣象、“三防”等部門規范使用頻率資源。監督、協調公共電信企業通信基站建設,根據省人民政府授權對通信基站共建共享事宜進行統籌協調。對非法占用頻率、干擾無線電業務等行為進行查處。
(四)負責無線電監測與應急保障工作。協調和查處無線電干擾,維護空中電波秩序。開展重大活動、搶險救災等頻率監測與保護。防范和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插播非法信號干擾廣播電視和考試作弊行為。
(五)負責推進無線電應用,促進通信行業發展,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組織、協調和服務通信產業、三網融合和“兩化融合”。組織、指導、協調公眾通信、專用無線通信、物聯網等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六)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省際間無線電管理工作。
(七)承辦省政府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事項:
(一)無線電臺(站)頻率和呼號核準
(二)無線電臺發射設備實效發射審批
(三)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審批
(四)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審批
